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罡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责任意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红色的新蒲京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红色的新蒲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附件2),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1012日 11:30之前将审核材料交至学院223办公室。各学院按照办法及各学院细则规定的招生资格审核流程进行2024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本次科研项目经费审核时间统一为2023831。学院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获招生资格硕导名单进行审核、备案。

(三)11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获招生资格的博导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材料报送内容

(一)红色的新蒲京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申请表。

(二)论文证明材料。SCI论文需要提供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扫描件或照片),中文A类期刊需要提供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项目经费证明提供财务系统截图,系统查询时间需要晚于2023年8月31日。

(四)延退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承诺书纸质版(需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导师首次招生可免于招生资格审核

(二)导师年龄计算时间至2024831日(招生当年)

(三)年满60 周岁(至2024831日)的校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下一年度仍在岗或延聘的,可提交《延退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承诺书》至学院后,申请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参照校内人员执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对学科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经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备案。

红色的新蒲京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办法.docx

红色的新蒲京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申请表.docx

延退博士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承诺书.doc

                                                        红色的新蒲京

                                                    二0二三年十月九日